財產管理趨勢正興,全面信託時代來臨

信託是指以受託人的地位,按照特定的目的收受、經理運用信託資金與管理信託財產,是資產管理的重要方式。透過信託來規劃、管理、運用與保全財產,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。在台灣,由於信託相關法令立法通過,使得國人能與歐、美等已開發國家的國民一樣,享受信託的好處。政府於60年代即已開放信託投資公司成立,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則先後於民國85、89年公布實施。90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「七大信託相關稅法修正案」後,相關配套的房屋稅法、所得稅法、遺產及贈與稅法更加齊備,正式啟動財產信託機制,宣告信託時代的來臨。過去台灣經營信託業務的單位主要為信託投資公司,而銀行若取得財政部許可,可兼營信託業務時,亦視為信託業,目前幾乎全台灣的銀行都設有信託部。


節稅發揮利多,信託業務刺激市場買氣

信託業發展的重大利基在於「節稅」,例如個人若選擇委由信託處理財產贈與事宜,則所需繳納的贈與稅約只有一般贈與稅賦的20%,故透過「贈與信託」節稅,確實可獲明顯效益。此外,針對特定信託業務及其下財產移轉行為,明訂免課徵房屋稅、遺產及贈與稅、營業稅或土地增值稅條例。綜觀以上,節稅帶來的優勢將直接刺激信託商品的買氣,高達數十兆元的商機,信託業的快速成長,著實可期!

七大信託相關稅法完備,延伸領域多元

台灣的期貨市場之發展分為兩階段:先開放國外期貨交易,再建立國內市場。民國81年6月立法院通過「國外期貨交易法」,82年底,主管機關核准14家國內及9家國外期貨經紀商之籌設許可,83年4月第一家合法期貨經紀商成立,國人終於可經由正式管道交易國外期貨,國內的工商經濟活動也因有避險工具,而可免除外匯存底無法控制的價格波動風險。而台灣期貨交易所於87年7月正式開市,並同時推出台灣第一個期貨商品「台指期貨(台灣加權指數期貨)」,台指期貨是以台灣證交所編制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物。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後,國內投資人逐漸熟悉期貨實務。另由於電子類股及金融保險類股現貨交易,占國內股市成交值比重7成以上,為提供交易人適當的避險工具,臺灣期貨交易所於88年7月推出新種股價指數期貨商品--「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」及「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」;其後為降低期貨市場交易的門檻,更於90年4月與7月推出「小型台股指數期貨契約」與「台股指數選擇權契約」。至於我們經常聽到的摩根台指期貨,則是86年1月由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推出的,標的物是摩根史坦利公司所編制的台灣指數。台灣的期貨市場的商品種類很多,發展相當迅速。此外由於期貨是以保證金交易,財務槓桿倍數甚至高達十倍,在股市低迷時,格外吸引人投資。

金錢信託
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
企業員工持股信託
企業員工福利儲蓄信託
安養信託
失依兒童少年撫育信託
保險金信託

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
有價證券信託
動產信託
不動產信託
租賃權信託
地上權信託
專利權信託
著作權信託
其他財產權信託

七大信託相關稅法修正案公布施行後,信託業務已更加多元廣泛,除了以往信託部所辦理的共同基金申購與保管之外,還包括以下幾類:


企業員工持股、儲蓄信託
員工持股信託是指公司及員工每月共同提撥資金(薪資加上企業按一定比例提撥的獎勵金)交付信託,由受託銀行定期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;員工儲蓄信託則是由公司及員工每月共同提撥資金交付信託,並由受託銀行定期投資。此類信託業務有助於員工長期儲蓄投資,達到累積財富之目的,頗受勞資雙方肯定。

金融資產證券化
金融資產證券化係指金融機構將本身所持有的資產,例如房屋&汽車貸款、企業放款、信用卡&現金卡應收帳款等債權重新包裝,發行單位化、小額化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,提供大眾投資,從而活化金融機構的資產流動性,進而增進金融機構的財務能力。

保管銀行業務
任何經核准開辦有價證券保管業務之金融機構,均可稱為保管銀行。目前多由銀行信託部辦理此項業務。保管銀行服務項目除資產保管外,還包括買賣交割、過戶登記、收益領取、資料申報、公司重大資訊提供及其他相關服務,委託人將資產管理交付保管銀行,不但可落實信託專業化,更可有效減輕親自處理繁雜瑣事的困擾。

保險金信託
保險金信託是指委託人預先約定將未來之保險金交付信託,亦即將「保險」與「信託」結合,如此可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時,保險金被法定監護人不當挪用、遺族不當管理,以致保險金無法落實保障遺族生活的目的。許多銀行的信託部均已開辦保險金信託業務,提供父母對遭逢意外後,未成年子女財產權益保障的需求,藉由信託機構獨立且專業的管理,並將保險金運用在債券、存款、共同基金、保險等具穩定收益又低風險的理財工具,再逐年、定期把信託收益交給被保險人的未成年子女。

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
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集合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,依照其所希望的投資標的,分別由擅長債券、股票、不動產的信託專業人員操作,並將節省下的人事、管理、操作成本,回饋給委託人。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與投信業募集的共同基金乍看之下類似,最大差異在於前者的募集對象為簽訂信託契約的客戶,投資標的也較廣。此項信託商品除適合一般投資人外,也適合大企業進行財務操作。信託業者表示,在新興信託商品中,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另一塊被看好的商機!

公益信託
是以慈善、文化、學術、技藝、宗教、祭祀等公共利益為目的,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例如:法務部、內政部)等許可成立之信託,例如安養信託或孤兒信託。此種信託略具公益雛形,但其受益對象僅限於特定人或少數人。

 
信託資格搶手,各領域人才積極掌握

根據信託業法規定,信託業務從事人員必須具備信託專門學識及經驗,並於二年內取得信託證照,才能以從事相關業務。故伴隨信託制度而來的信託證照考試,亦即現階段由台灣金融研訓院受委託辦理的「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」,堪稱近年來最熱絡的資格認證,每期的報考人數都突破4萬大關,而且報考者非僅限於銀行信託部員工,各金融機構的第一線銷售人員也幾乎是人手一張。另因看好牽涉到遺產規劃的「保險金信託」業務,許多眼明手快的保險業務員亦積極取得這張有助業績開拓的證照。 
 

信託業商機廣大,證照將主宰職涯投資!

在競爭激烈的金融新紀元中,信託業的廣大商機,早已成為各家金控的必爭之地,隨著信託標的日趨多元、國外信託商品的陸續引進,各項新增的信託業務有賴銀行、投信業者及保險公司相互通達、合作,所需的相關智識廣泛而專業,能否順利進軍信託業,證照將扮演極關鍵的角色。配合新業務推行,未來將需更多全方位專業金融人才的投入,目前預估後續應會再新增信託業務主管人員考試,而此項考試的主要市場便會是已取得信託業務員證照者。對計劃於金融市場長期發展的有志之士而言,越早取得具有潛力的證照,即是越早勝出金融界與信託業界的保障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iki1234b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